汽车维修工-申报条件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五级/初级工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(2)本职业学徒期满。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(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2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3)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经评估论证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④或相关专业⑤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⑥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(含)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,并具有经评估论证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①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(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)。
(3)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③或相关专业④毕业证书,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(含)以上。
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、可申报二级/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(含)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(含)以上;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(含)以上。
具备以下条件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技能等级证书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(含)以上。
①机动车检工、汽车装调工、农机修理工、工程机械维修工。
②汽车维修、汽车电器维修、汽车钣金与涂装、汽车装饰与美容、汽车营销。
⑧汽车检测、汽车驾驶、汽车制造与装配、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、农业机械使用与维护。
④汽车运用与维修、汽车车身修复、汽车美容与装潢、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。
③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、机电技术应用、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、汽车制造与检修、汽车电子技术应用、电子与信息技术。
⑥机动车检工、汽车装调工、农机修理工、工程机械维修工、机动车驾驶教练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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